嶺東科技大學昇降設備維護管理要點
103學年度第一學期總務會議通過
壹、依據
行政院內政部93年11月9日修正之「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」第四條及第五條規定辦理。
貳、目的
妥善維護電梯之正常使用,藉由自動檢查之實施,有效管理電梯之操作,避免發生不當使用,造成人員、財產之損害。
叁、維護管理
一、委由專業保養廠商派遣技術人員做電梯之機電安全檢查,並作成紀錄表
一式二份。
二、每年定期接受台中市政府都發局委託建築物昇降設備協會抽驗。
三、昇降設備安全檢查每年一次,於使用許可證使用期限屆滿前三十日內委
託維護保養之專業廠商向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建築機關或其檢查機構
申請安全檢查。
四、每月定期檢查時,發現機械運轉異常,應立即停機,採取緊急修復,並
報告單位主管。
肆、緊急狀況處理
廠商提供24小時全天候救援服務,電梯如有臨時故障,立即通知廠商派遣技術人員到場檢修,不受保養約定時間之限制。
伍、電梯使用規定:
一、電梯使用應善加愛護,不得塗割或破壞之行為,違者應負賠償之責任。
二、使用電梯不得超載,以免電梯超載發生故障受損。
三、使用電梯裝載貨物、手推車等,得經總務處營繕組同意後,事先裝設保護板。
四、凡裝載貨物導致電梯損壞者,應負責照價賠償。
五、進入電梯應保持電梯廂內之整潔,垃圾請密封,勿讓污水流出,污染電梯。
六、選擇樓層應輕按樓層顯示板,不得用力敲打按鈕。
七、電梯行駛中不得強行開門或將身體靠在門上,以策安全。
八、停電或發生火警時,請由安全梯進出,勿使用電梯以保安全。
九、電梯行駛中突然停電時,乘客應保持冷靜,勿驚惶失措,並立即以電梯內對 講機與管理中心取得連繫,報告詳細狀況並靜等警衛人員救援處理。
十、如乘客發現有違反上述規定者,均有權立即勸止,若不聽勸告,請立即連絡總務處營繕組強行制止之。
十一、如乘客發現電梯有異常狀況,可立即通知總務處營繕組前往處理。
陸、本要點經總務會議審議通過,簽請校長核可後頒布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嶺東科技大學昇降設備維護管理要點
103學年度第一學期總務會議通過
壹、依據
行政院內政部93年11月9日修正之「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」第四條及第五條規定辦理。
貳、目的
妥善維護電梯之正常使用,藉由自動檢查之實施,有效管理電梯之操作,避免發生不當使用,造成人員、財產之損害。
叁、維護管理
一、委由專業保養廠商派遣技術人員做電梯之機電安全檢查,並作成紀錄表
一式二份。
二、每年定期接受台中市政府都發局委託建築物昇降設備協會抽驗。
三、昇降設備安全檢查每年一次,於使用許可證使用期限屆滿前三十日內委
託維護保養之專業廠商向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建築機關或其檢查機構
申請安全檢查。
四、每月定期檢查時,發現機械運轉異常,應立即停機,採取緊急修復,並
報告單位主管。
肆、緊急狀況處理
廠商提供24小時全天候救援服務,電梯如有臨時故障,立即通知廠商派遣技術人員到場檢修,不受保養約定時間之限制。
伍、電梯使用規定:
一、電梯使用應善加愛護,不得塗割或破壞之行為,違者應負賠償之責任。
二、使用電梯不得超載,以免電梯超載發生故障受損。
三、使用電梯裝載貨物、手推車等,得經總務處營繕組同意後,事先裝設保護板。
四、凡裝載貨物導致電梯損壞者,應負責照價賠償。
五、進入電梯應保持電梯廂內之整潔,垃圾請密封,勿讓污水流出,污染電梯。
六、選擇樓層應輕按樓層顯示板,不得用力敲打按鈕。
七、電梯行駛中不得強行開門或將身體靠在門上,以策安全。
八、停電或發生火警時,請由安全梯進出,勿使用電梯以保安全。
九、電梯行駛中突然停電時,乘客應保持冷靜,勿驚惶失措,並立即以電梯內對 講機與管理中心取得連繫,報告詳細狀況並靜等警衛人員救援處理。
十、如乘客發現有違反上述規定者,均有權立即勸止,若不聽勸告,請立即連絡總務處營繕組強行制止之。
十一、如乘客發現電梯有異常狀況,可立即通知總務處營繕組前往處理。
陸、本要點經總務會議審議通過,簽請校長核可後頒布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